琼人社函〔2014〕176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一、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工作。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说明
(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考试定于2014年5月10日至13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3)。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考试定于2014年5月10日、11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有关规定: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首次报名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㈠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至3月8日,逾期不予补报。
㈡首次报考考生的报名方法:
⒈考生登录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表的内容进行初审,并在信息表空白处做出审核推荐意见。同时出具申报人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具体年限、有关业绩、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方面的证明(无明确的具体意见,只写“同意申报”字样的将不予办理)。推荐意见和证明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⒊持经本单位领导审核过的个人信息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电话:66219099,联系人:贾丽丽)。
在办理资格审查时,申报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与个人信息表填写内容相符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条件中如有要求的)、进修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附在申报表后面备查);
⑵与个人信息表填写内容相符,准确无误反映申报人从事设计工作年限和设计业绩,以及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⒋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联系电话: 65375001)。
(三) 非首次报考考生的报名方法:
考生登录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持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报名手续,交缴报考费。
五、考试用书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六、考场设置与准考证领取
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4年5月2日至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录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琼价费管〔2013〕722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每科65元;专业作图题每科68元。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八、成绩公布及证书办理时间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公告为准。
附件:1.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4.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5.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2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1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9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5年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12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8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3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7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5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以下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关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2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1年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1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0年
|
中专
(不含职业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9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7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6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6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4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以下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关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5月
1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5月
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级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4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名 称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
09.考全科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3.建筑结构
|
4.建筑结构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6.建筑材料与构造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建设方案设计(作图题)
|
9.场地设计(作图题)
|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8.二级注册建筑师
|
04.考全科
|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2.建筑结构与设备
|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附件5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 “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 “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项步骤完成作答: 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一项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